首頁 > 善終辦理事項
01
臨終前權益
遺產處理:
過往兩年內之財務往返,贈與都要算遺產稅。
自 98.01.23 起,遺產稅免稅額為 1333 萬元,採 10% 單一稅率
02
喪葬補助
勞保死亡給付
被保險人
- 職業傷害:喪葬津貼 5 個月,遺屬津貼 40 個月。
- 普通事故:喪葬津貼 5 個月、遺屬津貼。
被保險人之家屬
- 父母、配偶死亡時,發給 3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。
-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 2.5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。
-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,發給 1.5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。
病患善終後辦理事項一覽表
使用時機
所需文件
申辦地點
終止存款戶頭
死亡證明書
各金融機構
終止保險及申請保險給付
死亡證明書
除戶戶籍謄本
除戶戶籍謄本
各保險公司經紀人
辦理殯儀館入館使用
死亡證明書
申請者身分證、印章
申請者身分證、印章
各縣市殯儀館
火(埋)葬許可
死亡證明書
申請者身分證、印章
申請者身分證、印章
火葬:各縣市殯儀館
土葬:各埋葬所在地之公所
土葬:各埋葬所在地之公所
公墓或靈骨塔之使用
死亡證明書
除戶戶籍謄本
火化/埋葬許可證
申請者身分證、印章
除戶戶籍謄本
火化/埋葬許可證
申請者身分證、印章
所在地之公所
不動產產權變更
除戶戶籍謄本
地政事務所
遺產變更
除戶戶籍謄本
國稅局
家屬請假用
死亡證明書
訃聞
訃聞
醫院或當地衛生所
合法私人墓地或靈骨塔
死亡證明書
申請者身分證、印章
申請者身分證、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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